茅台学院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举办者身份与性质
茅台学院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独立举办,属于非营利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作为唯一举办者,茅台集团依法享有特定权利并承担法定义务,其办学行为需遵循高等教育公益性原则,接受贵州省教育厅的监督与指导。
二、举办者的权利
茅台集团作为举办者,依法享有以下核心权利:其一,推举学校董事会成员,主导董事会人员构成;其二,监督学校运行,可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发展状况;其三,优先获得学校在人才支持、科学研究、文化建设及信息服务方面的资源倾斜;其四,向学校提出教育、科研、文化传播、国际交流及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合理诉求;其五,在不干预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
三、举办者的义务
举办者需履行以下关键义务: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其二,承担学校设立阶段的全部费用,并保障后续办学的基本经费与资源供给;其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每年按时审定学校办学资金需求,在资金缺口出现时予以足额补充;其四,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其独立法人地位,确保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四、权利行使流程与约束
举办者权利的行使需通过法定治理结构实现。茅台集团推举的董事会成员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但决策过程需遵循董事会议事规则。例如,修改章程、聘任校长、审核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举办者提出的诉求需通过正式程序提交,由董事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确保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且不损害教育公益性。监督机制上,举办者需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学校定期向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提交财务与发展报告,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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