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系统入口与注册流程
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管统一通过"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操作,网址为http://218.60.147.63:18082。新用户需点击"企业注册"按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提交后由属地环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分配登录账号和密码。已注册企业或曾在国家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
二、申报登记操作流程
产废单位登录平台后,需根据企业性质选择"危废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角色模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吨以上单位、医疗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均需申报。年度申报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上一年度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及处置信息,并上传环评文件、转移合同、管理台账等材料。重点监管单位(如年产危废1000吨以上企业)还需按季度补充申报,每季度首月10日内完成上一季度数据提交。申报时需注意逻辑一致性,避免数据突变或缺项,提交后需定期查看审核状态,退回修改需及时处理。
三、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
转移前需在平台"转移计划"模块发起电子联单,填写废物代码、数量、重量及接收单位信息,禁止使用纸质联单或后补联单。重点监管单位须上传出库及装车现场照片(含时间、位置信息)。运输过程通过电子运单与交通系统数据共享,实现轨迹实时追踪;若车辆滞留超时或偏离路线,平台自动预警并推送至企业及监管部门。经营单位接收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扫码确认入库,核对废物性状、数量与联单一致性,首次接收某类废物时需上传入厂分析报告。跨省转移需在平台提交备案表,经省市两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全过程监控要求
重点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需配置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及手持终端,实现废物"扫码流转",自动生成电子台账。关键点位(称重区、贮存场所、装卸区、车辆出入口等)需安装视频监控,画面存储≥3个月并与平台联网。经营单位还需监控利用处置设施、中控室及排污口。利用处置过程需实时上传主要设施运行参数(如用电量、投料记录),经营单位按季度补充原辅材料消耗及产品产量数据,平台自动比对异常波动。监管人员通过视频抽查、数据溯源强化非现场监管,市级每周、县级每日在线巡查经营单位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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