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全文(入口 流程)(2025参考)

    时间:2025-06-07 18:05:02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3

    一、基本申报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电教机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者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完成规定工作量,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基本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与师德规范;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达标;年度考核合格次数需满足申报职称的任职年限要求,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者近五年至少一次优秀。出现师德“一票否决”情形或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二、教育工作要求

    教师需长期扎根教育教学一线,有效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经历是重要评价指标:申报高级教师需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现任职务期间至少3年,博士学历者2年),申报一级教师需在现任职务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博士除外)。所带班级需获校级以上表彰,且需提交育人成功案例。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需具备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三、教学工作要求

    教师需系统掌握学科知识,具备课程领导力和信息技术整合能力。课堂教学质量是核心指标:学生课堂满意率需达85%以上(申报高级职称),中学教师需完成循环教学或承担毕业班教学,小学教师需完成循环教学。申报高级职称者需在市级以上开设示范课、讲座4次(至少1次省级);教研电教人员需在区域范围内开展教学指导年均2次以上。教学述评分析能力是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科研能力评价注重实际贡献。申报高级职称者需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课题(核心成员),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教研电教人员需完成更高层次课题或获一等奖。论文发表要求分层设定:一线教师需公开发表学科论文3篇(1篇近三年发表,至少1篇核心期刊);教研电教人员需4篇(至少2篇核心期刊)。

    五、职称评审流程

    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比例内进行。流程包括:个人申报并提交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一线教师占半数以上)进行量化评价,经公示后上报;人社教育部门联合审查材料;评委会组织学科评议(申报一级教师需说课讲课,高级需说课讲课加答辩);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核准公布后颁发证书。一级教师申报需通过省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距退休不足5年者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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