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入口条件与资格要求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需满足五项核心条件。一是中心须以申报名称规范运行满4年以上,且已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至少2年。二是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三是拥有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由高水平教授牵头,成员涵盖教学、技术与管理人员。四是教学场所与设备集中,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条件,近4年无安全责任事故。五是聚焦国家人才战略需求,实验教学体系完备,示范性强,具备开放共享基础。
二、申报流程与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立项指南,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申请书》。申请书需详细说明中心建设基础、发展规划、教学特色及保障措施,由高校确保内容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与条件保障意见。经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教育部。申报材料需突出实验教学改革成果、资源共享机制及创新人才培养成效。
三、评审与立项流程
教育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遴选,依据发展规划契合度、教学创新性、示范价值等核心指标择优立项。评审过程注重学科布局与区域平衡,优先支持支撑国家战略需求的领域。立项结果由教育部正式批复至高校,并抄送其主管部门。获批中心需在高校领导下成立专项管理委员会,由校级领导牵头协调教务、人事、财务等部门落实资源保障与年度考核。
四、运行管理与动态调整
示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须为全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授,由高校公开招聘并报教育部备案。中心需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外专家占比不低于2/3,负责审议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改革方案及年度报告。教育部建立"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区域中心运行,组织年度考核与中期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被限期整改或撤销称号,确保示范引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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