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总则要求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本校。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如SCI、SSCI、EI收录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研究生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如核心期刊或本学科指定期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由各学院自主制定,但不得低于学校基本标准。
二、发表渠道与认定标准
认可的学术论文发表渠道包括:1. 国内外核心期刊(以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replace=10001)》或SCI/SSCI等国际检索目录为准);2. 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3.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replace=10002)》全文刊载。以下成果可替代论文:1. 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2. 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3. 高水平报刊理论版文章(如《人民日报[](@replace=10003)》《光明日报[](@replace=10004)》)或被《新华文摘[](@replace=10005)》等全文转载。替代成果均需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三、审核流程与时间节点
论文投稿前需经导师审核签字,提交学院备案。申请学位时须提供:1. 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2. 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凭证(仅限已录用未刊出者)。受理流程分三个阶段:1. 答辩前资格审查:学院核查论文是否符合要求;2. 学位申请阶段:研究生院抽查复核;3. 特殊处理:未达标者通过答辩可暂获毕业证书,但需在毕业后2年内(博士)或1年内(硕士)补交达标材料后方授予学位。
四、学术规范与违规处理
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一稿多投或数据造假。违规者经查实后,视情节给予延期答辩、撤销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密研究成果需在中期考核前提交保密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内部成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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